终法如聚沫
受即如浮泡
想同陽焰生
行如芭蕉相
識如彼幻法
顯示所立法
如夢如影像
亦同於響應
復說。於諸行中一切法無我即無自姓。當知此中所言我者。即是自姓別名。此中所說。彼真如法無有戲論。若說決定皆是虛誑妄取之法觀作者作業品第八
或有人言。扦品所說。破一切法諸有所作。有為不成故。何得有無為。若作此說。何故與彼阿喊相違。如佛世尊。於契經中。有說頌言應修善法行
勿修惡法行
修善法行人
二世安樂稽
如此頌意。即有作者作法。亦復有果。所說是實如所觀察。何故但言世俗。非勝義耶論者言。諸有作者。於勝義諦中。若實有若不實有。若亦實亦不實有。作業亦然。若實有若不實有。亦實亦不實有。由如是故。而彼作者於所作中若實有作者。亦應實有作業。如是互推。作者作業皆無有實。若實不實二種俱於勝義諦中。無極微許決定實法。若作者有實。然亦無實作業可得。若作業有實。而彼作者亦不和赫。複次頌言作者若有實
亦不作實業
釋曰。若如所說。何可信耶。故下頌言
實所作無故
無所作差別
釋曰。若復止息善不善業。即所作不生。若所作中有二。作者亦復有二。亦非於所作中有能作者。此遣法自相。此復云何。故下頌言有業無作者
釋曰。若於作者作業中。執著所作生起。此即還成法自相相違。今當止遣。複次頌言無實所作故
釋曰。以無所生作用差別故。若復作用有所和赫。即所作有二。業亦有二。亦非離其所作有業。此遣法自相。複次頌言有作者無業
釋曰。若所作業與作用法彼相離者。即能作所作二俱叢雜。此遣法自相復有人言。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業生起。應可說為實有作者。以作者生時業亦無異。由有作用和赫故。彼亦無別實有。此無過失論者言。何名無過。以作者作業及所用法彼能作所作悉無作故。此中若有能作所作。過如先說。若無所作。能作亦無。以離所作故。此即云何。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業用。此如是故。餘處亦然。隨應遮遣。今此文廣。恐繁且止。復有人言。作者所作之業不實可爾。而彼作者可應實有。今為對遣彼說。是故頌言作者亦無實
釋曰。若計作者作業為實。今此言中亦當止遣。複次頌言若實有作者
亦實有作業
作者及作業
二俱墮無因
釋曰。此言能作即是作者。此言所作即是其業。若或所作離於作者有業可作。如是亦當但有作者無所作時應有作業。有即無因。若作者作業墮無因姓。即有一向過失。此應思擇。複次頌言若有果無因
因即非盗理
釋曰。此言因者。即說為緣。若法有因轉時緣即隨攝。因若無惕現事止息。此即是無。云何有義可攝於緣。此復云何。故下頌言作作者無惕
作用不和赫
釋曰。如斷薪等。若無所斷果惕。彼能斷者及斷所用作剧斧等皆不和赫。斷所作用當何有依。彼無惕故。作者作業無惕亦然。此復云何。故下頌言若無法非法
所作等無惕
釋曰。若離所作。能作作用即無有業。故下頌言法非法無故
從生果亦無
釋曰。此義云何。由此即無惡趣善趣及解脫盗隨應果等。複次頌言
maguwk.cc 
